“住改商”或将有新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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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日下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在南京举行。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梁保华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腊生作的关于《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听取了省发展改革委员会主任毛伟明作的关于《江苏省发展规划条例(草案)》的说明,听取了有关人事任免案的说明。
擅将住宅改商用将拿不到证
楼下开有烤鸭店、羊肉馆,噪声、油烟很大,整个居民楼深受其扰。今后这种抱怨将有法律“撑腰”了。昨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员第十四次会议,对《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草案)》进行了二审,明确业主不得擅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否则工商、文化等有关部门不得核发相关证件,确需改变的,应征得利害关系人同意。
关于“住改商”,社会各界一直存在诸多争议。有的业主抱怨楼下餐馆的噪音和油烟,还有的市民认为小区有这样的餐馆很便利;有的专家认为“住改商”对城市环境卫生、交通、住房安全、经济秩序等带来不利影响,也有专家认为应允许“住改商”,让大学生创业,可以促进就业。记者了解到,2008年底,省政府为鼓励自主创业,还出台过相关措施,“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因此,一审时,该条例草案的“不得擅自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这一规定,让有的代表叫好,也让一部分代表心存顾虑:大学生想创业,在自己家注册一个公司,可不可以?建议在接下来的修改中,将草案进一步完善。昨天二审时,记者发现,该项规定只作了细微改动。“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擅自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确需改变的怎么办?草案修改稿规定,“应当满足建筑安全、居住环境、交通、邻里等方面的要求,征得利害关系人同意,报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到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办理相关变更手续;涉及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此外还规定,擅自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工商、文化等有关部门不得核发相关证件。
“一任领导一任思路”被叫停
长期以来,很多地方“换一任领导换一套思路”、随意修改规划的现象时有发生。昨日,由省发改委起草的《江苏省发展规划条例(草案)》已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规定,发展规划一经批准,应当严格执行。
据省发改委主任毛伟明介绍,当前在有的地方,对规划工作不够重视,导致发展的空间布局混乱,出现无序建设、重复建设、脱离实际等现象;有的规划执行中随意性大,随意修改规划的现象时有发生,甚至存在“换一任领导就换一套思路”的现象。因此该草案规定,“发展规划一经批准,应当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控告违反发展规划编制、实施和管理的行为。”“违反发展规划强制性、约束性规定的,由规划批准机关责令组织实施规划的责任单位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组织实施规划的责任单位通报批评,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记者注意到,在该草案中,发展规划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专项发展规划、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省级区域发展规划。据了解,我省率先就发展规划制定地方性法规,不仅开全国之先河,而且填补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一项制度空白。
来源: 扬子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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