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进场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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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应商申请进场,由采配中心统一接洽,供应商填写客户情况登记表,并提交下述资料:
1.1政府部门核发的,足以证明其经营之合法性及其商业资信的所有相关证照和企业法人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册商标证明、品牌授权经销证明、法人委托书、近期质检报告、进口商品商检资料、进口报关资料等经营上所必备的证照的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经与原件核对无误。
1.2经营商品、品牌与下列证照有关者,应连同上述证照一并提供:
口化妆品卫检报告,合格证
口药品类质检报告,合格证
口进口类检测报告,合格证
口电器质检报告,合格证,3C证书
口洗涤类毒性评审登记
口皮革制品、皮鞋检验报告鉴定证明
口食品卫生检测报告
口产品生产标准及许可证
1.3申请进场商品介绍,包括图片资料、市场定位、价格资料、相近市场销售状况等。
2.采配中心收到供应商申请后,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录入“备选品牌库”,并提交采配中心新品评审组讨论,根据讨论结果,做出受理、不受理或等候受理的回复。
3.进场申请在受理中,采配中心洽谈入场条件及费用承担等相关合作条款。在初步商定的条款基础上,根据统一安排,按照合同审批流程,签订合同。
4.合同签订后,厂商与采配中心讨论场地安排,道具形象,商品陈列等,并由营运中心并出具施工图和效果图,经批准后入场施工。遵守我方现场管理规定,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5.营业人员由供应商统一安排,严格遵守国家合法用工法规,供应商负责为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代为缴纳社会保险。营业人员由我方统一进行培训、考评。
6.商品的上柜销售、顾客退、换货处理,促销活动等均接受中心统一安排;供应商自己的促销方案须报请我方批准后方可执行。
7.供应商货款的结算,按合同规定条款办理。在结算前供应商必须与结算中心核对相关帐目,确认无误后开具增值税发票,送至我方指定地点。
8.供应商货架(道具)的处理规定:
夜间进行柜台调整,我方今后不再使用的道具原则上要求供应商当夜自行处理,不允许放在验货区,供应商确实有困难不能及时提走的道具,只允许暂放验货区三天,第四天起按每日10元收取仓储费,超过十天仍未提,按报废物资处理。
9.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合同所约定之责任义务。但若由于供应商在合法证件、商品质量等诸多方面原因,造成我方之营运损失,我方有权通知供应商提前撤场。合同到期后的解除和续约按正常手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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