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本文仅在于提供购物中心照明系统的规划中的内容要点,资料列之具体指标虽与我国国家标准进行核对,但不承诺没有误差。引用前,务必请会员认真依据国家或地方之标准进行核查,以防止出现任何偏差。特别声明——准确指标和相关数据请严格依据我国国家标准GB来制定实行。
一、一般规则
(一)光源
在围封型之购物中心内,仍应提供自然光线入内。自然光对于购物环境而言,可提供购物者心理层面上舒适的感觉。但也有人认为人工光线是较为适宜的,因为 自然光的亮度太大,且使用人工光线可在商店店面加强以吸引顾客。但无论如何,即使在白天,人工光线在大多数时间内仍是必须的。
(二)照明需求
购物中心内的照明需求是需要严谨地考虑的。美国的标准在mall的部分是40-100lux,而在商店单元的店面部分是在250-1000 lux之间。
店面的灯光并不是要比mall内的一般灯光来的亮,而是要用对比的方式来强化。某些商品被特定颜色的灯光照射后会有特别良好的效果,例如,不同颜色与亮度的霓虹灯。但有一点必须注意,即商店的灯光应较mall上的灯光来得温暖。
照明设备不仅照亮商店及商品(低亮度、强对比),同时也照亮整个卖场(高亮度、低对比)。例如,在精品服饰店内,多采用较暗或模糊的光源,而以集中光 源照在商品上。但近来在食品店部分,则采用较亮的光源及背景。然而在同一间商店内,很少使用不同形式的打光方法,以避免相互抵消效果。
(三)照明产生的温度影响及解决对策
购物中心应避免由于灯光造成热度上升的情况。最有效的方法是确保通过通风换气的方式使灯光所产生的热能由mall的入口排到外面去。因而灯管的选择也必须一并考虑。因而为照明所升高的温度,也可纳入暖气系统的计算内。
二、VMD照明计划
VMD为Visual Merchandising的简称,为[具象推销]之意,本身为一种商品推销的方式。其主要概念为将各种商品,依消费者的消费特性,归纳整理成为消费者易 于接受的贩售方式,且以简明清楚的方式展出。VMD的概念反应到购物中心实质环境的设计上,则以卖场的配置、照明、橱窗展示等形式出现。可以MVD概念所 为的照明计划如下:
(一)中庭挑空部分照明
在中庭挑空部分,可利用提高中庭四周楼面的照明度,强调展示于楼面上的商品及标志。而其它部分的基本照明则可降低,以彰显其对比效果。
(二)依展示物特质变更照明
购物中心内所展售的商品会随着季节、节日等变化而有种类及展示方式上的变化,故照明形式也需依展示物的特质而有所调整,使展售物能以最清楚的形态招揽消费者。
(三)考虑眼睛的舒适度
规划照明系统时除应强调商品的展示清晰度以外,对于人体视觉对照明的舒适度亦应考虑,无论是顾客或店员,都在考虑范围之内。最显著的例子如贩售青少年 的流行服饰、用品及唱片等商店,常于店面使用眩目的灯光及霓虹灯,这种过于抢眼的照明容易造成眼睛的疲劳,对于店员而言更是长期的视觉干扰,在设计时应特 别予以考虑。
(四)适光适所的照明
使用VMD照明计划可以照明强调展示物,其它部分的基本照明降低,因而整体而言在节能上较一般照明计划来得经济。另一方面也强调出展示商品,为适光适所的照明,故于销售效率上也应能有所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