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街商户管理条例手册(模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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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准则
(1)凡进驻的经营商户,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文明经商。
(2)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顾客服务的宗旨,以诚待人、文明经商为原则,公平、公开、公正地正当竞争。
(3)坚决杜绝假冒伪劣商品进入书城文化街,出售的每一件物品必须完全向消费者负责。
(4)必须完全维护南山书城形象,决不做有损害XX形象的事,与XX同呼吸、共命运。
(5)遵守XX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人员的领导、监督和协调工作。
二、在职管理
(1)严格执行XX上下班时间规定。(即上午10:00营业,晚上21:00结束营业)。各店铺如需提前或推后营业时间必须以合理要求向物业租赁部提出书面申请,待批准后方可实行。
(2)XX是文明场所,各从业人员必须注意个人形象,装束整洁。不浓装艳抹、不穿拖鞋、短裤等不规范装束。上岗时精神饱满,给客人有宾至如归的感觉。
(3)各商户从业人员必须统一穿着指定工作服装、进入工作岗位。具体标准为上身统一穿蓝色穿马夹,每个从业人员一件。(各公司商铺有特定工作服装的除外)
(4)接待顾客时,保持站立服务,对不论是否购买本专柜产品的顾客均应热情相待,不得对顾客强拉强卖,提供优质服务,确保无顾客投诉。
(5)从业人员必须做到店堂整洁、卫生,坚守工作岗位,(如有特殊情况、需安排邻铺人员照看)。
(6)严禁从业人员在店铺柜台用餐、吃零食,用餐时,注意形象,一般不得超过三十分钟。
(7)对于个别商户不能照常准时营业的特殊情况,必须实行请假制度。商户要提前向物业租赁部提出申请,批准后再实行。但每月不能超过二次。并在店面的显眼位置摆放出提示。
(8)不得在商铺柜台内外大声喧哗,嬉戏打闹,做出与本职无关的事,以免影响其他商户的正常营业秩序。
(9)自觉的遵守和服从书城物业管理人员的管理督导与协调,如商户违规不得拒签罚单或当面撕毁罚单及辱骂督导人员。不论何种原因不得与书城管理人员在文化街发生争执、肢体碰撞等正面冲突。并能自觉主动缴纳所有正当费用。
(10)邻里街坊应礼貌互助,共同建立和谐的经营工作气氛,不得在公共场合吵架、打架。
(11)注意控制音响设备的音量,不得为招徕生意而使音量过大或超标,影响其他商家。
三、经营管理
(1)必须严格遵守合同承诺,不得超出经营范围。
(2)不得随意更换(改)经营项目品类,随意跟风其他项目。如需新增新的项目品类,必须先书面申报租赁部同意,在不影响其他商户经营的情况下,经批准方可经营。
(3)商户必须严格执行双方签订的租赁面积的经营范围,不得占道摆放商品(店面的卷闸门以内)。
(4)不得随意在商业文化街随意摆放宣传广告,对个别需要做宣传活动的商户,必须先征求租赁部的同意,方可实行。柜台内的POP广告需美观、得体。
(5)店内摆放的商品,必须要美观整洁、标价明显。
(6)不得随意诋毁贬低或恶意攻击他人商品,
(7)同行之间不得有“抢单”行为,如抢单属实,“抢单未遂”除赔偿受害方损失外,
(8)商品明码标价,不得违法经营假冒伪劣商品。不得从事有悖于租赁合同条款的商业行为
(9)不得随意推诿顾客投诉意见或正当合理要求,做好销售服务、售后服务,维护顾客合法合理的利益。
(10)商户之间必须做到团结互爱,共同营造和谐的商业氛围和购物环境。
四、安全管理
(1)必须自觉地提高安全责任心和防盗意识,做到早晚对商品的清点检查工作。
贵重物品必须随身保管,杜绝在柜台前或店内显眼位置摆放贵重物品(如现金、首饰、手机等)。
(2)当天成交的现金,必须妥善保管,在方便情况下,先存入附近的银行,不得在店内过夜,一旦丢失,由当事人负责。
(3)下班后锁好店门和柜台,关闭电源,消除安全隐患。
(4)具备商店安全知识,不得携带违禁品,特别是易燃、易爆、易腐烂的商品,一经发现除没收物品外,将处于一千元罚款人民币。
(5)严禁在店堂内或在柜台前后私自接电线,插座,开关等危险物。禁止在店内摆放微波炉、电炉等电器设备。
(6)各商户必须配合书城管理处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常年配备二个以上的消防灭火桶,并将其摆放在最明显、最方便的地方。
(7)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自觉的维护书城和顾客的利益,凡是有特别表现的商户,视情节给予表扬或奖励。
(8)严禁商户私自对店面进行装修或改造,如需要改动必须以书面申请报总经理室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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