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甲方向乙方交付房产时,下述技术条件是交屋的基本条件,也是甲方提出房屋租金的基本标准。
1.2 此技术条件所提及的双方工程范围及内容,均由各自承担相应的费用。如一方在某些项目的施工安装中困难较大,需对方完成,应及时书面向对方申请,经双方确认费用后方可实施。
1.3 建筑平面(含立面店招)的确认:乙方室内规划设计、店招、装修设计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的总体设计完成,不能对现有的平面进行修改(包括:防火分区、疏散楼梯 间、垂直交通、设备管井、公共区域等)。乙方的规划设计图纸完成后,应报甲方审核。如需对建筑平面进行修改,必须甲方认可。
1.4 甲方提供清水房,乙方完成租赁区域内的装修及有关的机电部分。
1.5 乙方的装修和机电设计应依照甲方的总体设计要求进行,装修和机电(经营除外)图纸应报甲方审核,并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的规范。
1.6 乙方的装修及机电部分图纸由乙方自行组织设计,并自行报批。
1.7 乙方厨房须设于甲方预设厨房区域内,且须严格控制装修及使用荷载在结构设计控制范围内。
2. 建筑、结构及装修
2.1 清水房交付标准:甲方清水交房。完成天花、地面、墙面、柱面的混凝土结构面,完成疏散楼梯间、空调机房、强弱电井、风井、管井等土建工作,完成消防门、消 防卷帘,电梯及扶梯的安装,完成外墙及室外景观的装修工作,并完成与租赁区域外的实体墙的分隔。其他所有租赁区域内的装修工作均由乙方完成。
2.2 甲方完成项目的标准:
2.2.1 疏散楼梯间:疏散楼梯间的装修由甲方完成,标准为:地面水泥压光,墙面和天花为大白,灯具为应急照明灯。楼梯为木质扶手和铸铁栏杆。
2.2.2 空调机房:地面水泥压光,墙面和天花为大白,灯具为普通照明灯。
2.2.3 强弱电井:完成砌筑和水泥抹灰。
2.2.4 消防门:甲方按照消防规范要求设置钢质防火门。
2.2.5 防火卷帘:甲方按照消防规范要求设置防火卷帘。
2.2.6 电梯和扶梯:甲方设置客梯、货梯和扶梯,乙方可以使用。
2.2.7 外立面:按照政府批复的外立面要求完成。
2.2.8 外环境:按照政府最终批复的外环境要求完成。
2.2.9 地面活荷载:餐厅部分不少于400公斤/平方米,厨房区域不少于800公斤/平方米,若有海鲜池应设置在结构梁上。
2.3 乙方设计及施工的控制要求
2.3.1 室内间隔墙:乙方如有室内分隔房间,需在合同签署前提供平面布置图给甲方,并完成双方的平面确认。砌筑墙体甲方完成,轻质隔墙乙方完成。
2.3.2 管井:甲方按现有的建筑平面完成排风、消防排烟、卫生间排风、排油烟、补风、空调风井、空调水井等的土建管井。乙方按井道的位置完成相关的设计和施工,如需在结构开洞,须经甲方审批。
2.3.3 店招:乙方的店招设置必须按照甲方外立面的总体要求完成,店招施工前须将施工图报甲方批准后实施。乙方自行施工完成店招,店招所需用电将从乙方租赁区线路或配电箱接入。
2.3.4 垃圾间及垃圾清运路线:货运通道运送,甲方配备专用垃圾间。
3. 消防(乙方完成消防,在开业前6个月以内,乙方提供平面布局图的)
3.1 乙方的平面规划,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消防规范完成,图纸需报甲方审核。甲方确认后方可进行装修和各消防系统的二次设计。
3.2 消防系统的设计界面:甲方按照原大空间的建筑平面设计完成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淋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防排烟系统、消防广播的设计。乙方根据自己的 经营要求,在满足国家和当地消防规范的前提下,参照一次设计图,由一次设计的干管、干线位置开始完成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淋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防 排烟系统、消防广播、应急照明的二次设计。
3.3 施工界面:
3.3.1 消火栓系统:甲方完成到立管的施工;消火栓及横管的施工由乙方根据二次设计图完成。
3.3.2 自动喷淋系统:甲方完成一次设计的喷淋立管的施工,喷淋干管、支管及喷头由乙方进行二次设计和施工。
3.3.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机为乙方预留报警点位,租赁区域内部的设计及施工由乙方完成。
3.3.4 消防防排烟系统:甲方按一次设计预留管井;乙方进行二次设计及施工。
3.3.5 消防广播:甲方在弱电井内预留消防广播接线端子箱;乙方负责租赁区域内消防广播的二次设计和施工。
3.4 乙方按消防规范及经营需求完成各消防系统的施工后,须经甲方及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并入整个商场内消防系统,由乙方施工的部分由乙方管理和维护。
3.5 甲方负责甲方设计图纸的消防报验及工程验收。乙方负责乙方装修设计及机电工程的消防报验及工程验收。
3、消防(甲方完成消防,在开业前6个月以前,乙方提供其平面布局图)
3.1 乙方的平面布置不能对甲方设计的疏散口有遮挡,疏散通道内不能摆放任何物品,疏散距离不能超过消防规范的要求,不能改变防火分区。
3.2 乙方在合同签署前完成平面规划设计,经双方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甲方按照双方确认的建筑平面进行消防系统的二次设计并完成消火栓,自动喷淋,火灾自动报警,消防防排烟、消防广播等消防设施终端的施工。
3.3 开业前,甲方保证乙方租赁区域所在的大商业消防已验收,或具备验收条件,并提供消防水电系统及乙方租赁区域消防终端设施到位。如烟感、喷淋、温感、应急广播、消火栓、煤气报警联动等。
3.4装修与消防的配合: 乙方应在甲方消防设备末端施工前完成与甲方的配合工作。
3.5 甲方负责甲方设计图纸的消防报验及工程验收。乙方负责乙方装修设计及工程的消防报验验收。
4、机电
4.1 空调系统(同意使用我方提供的空调系统)
4.1.1在开业前6个月以内,乙方提供其平面布局图的:甲方提供冷热源(空调主机系统),完成空调主管线的施工,在乙方租赁区域内预留冷冻水供回水管接口。乙方完成其租赁区域内空调支管及风口的施工。
4.1.2在开业前6个月以前,乙方提供其平面布局图的:甲方按照双方确认的功能平面图,完成乙方租赁区域内部的完整的空调系统及始端、终端设备的配置。
4.1. 3制冷量满足顶层不少于450W/平米,其他层不少于350W/平米,(室内温度要求达到:冬季22—24℃、夏季18—22℃);排风量:满足不少于8次/H排风量要求的排风系统;新风量:满足50立方米/人。
4.1 空调系统(乙方自行安装空调系统)
甲方在屋面预留充足的乙方空调室外机位置,提供电源并满足其承重要求;乙方完成空调系统,并保证设备运行通过相关部门验收。
4.2 给排水
4.2.1 给水:甲方提供一根DN80的给水管至乙方厨房区域和一根DN50的给水管道至乙方的餐厅区域并安装总阀和水表,保证经变频后的水压不小于2.5kg/cm2。内部所有给水设施及管线由乙方自行设计及施工。甲方按当地的水费标准向乙方收取水费。
4.2.2 卫生间及厨房排水:总排水管不小于DN200D的排水管2根(一根位于厨房区域、一根位于餐厅区域),甲方在乙方租赁区域内设置排水立管,乙方完成卫生间 和厨房的排水设计及施工,并与甲方的预留立管接驳。甲方在餐厅区域提供20个以上给排水点位,给水管径不小于DN50,排水不小于DN100。
4.2.3 隔油池:甲方完成符合环保要求的独立隔油池(或在地下室污水处理间设室内隔油池及压力排水设施)。甲方将隔油池管道通到乙方厨房区域。
4.3 强电
4.3.1 甲方完成甲方动力设备(包括电梯,消防风机,属于甲方工程范围的空调配电)的设计与施工,提供乙方总电源入户、表前含表、提供总电表箱、电源开关、总表。
4.3.2 甲方提供的动力、空调系统、照明等用电的总负荷3000平米以内的不少于500KW;3000平米以上的不少于600KW。甲方将供电电缆敷设至乙方租赁 区域的配电间的配电箱内,配电箱内总闸以后的线路由乙方负责。乙方完成其区域内照明、插座、动力等用电设施。甲方提供乙方店招位电源开关箱、开关、电表。
4.3.3 甲方应在乙方进场施工当日提供100KW的施工用电给乙方装修用,并将临时配电箱安放至乙方租赁区域内,甲方按照当地规定向乙方收取电费。
4.4 弱电
4.4.1 电话系统:甲方负责将外线电话引入乙方指定位置,并保证达到不少于10门外线容量,申请及开通由乙方负责。
4.4.2 广播系统:乙方自设背景音乐系统,须满足消防报警系统的紧急切换。
4.4.3 有线电视系统:甲方提供一个分配器至乙方租赁区域,其信号强度为68±4dB,具体申请及分配由乙方负责完成。
4.4.4 宽带:甲方负责将宽带光纤引入乙方租赁区内的指定机房或弱电井,申请及分配由乙方负责。
4.4.5 其余弱电系统均由乙方自行完成。
4.5 排油烟和补风
4.5.1 甲方按双方确认的建筑平面完成排油烟管井(包括管井的不锈钢内衬),甲方提供技术上可行的位置,供乙方完成排油烟和补风的设计、采购及安装(包括屋顶的风机和油烟净化器),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
4.5.2 基础:风机和油烟净化器的基础由甲方完成。
4.5.3 厨房排油烟设备及系统要求:排烟竖井截面面积不小于2平米,排油烟风量大于80000立方米/小时,甲方提供补新风系统,补风量为排油烟风量的80%.
4.6 燃气
4.6.1 甲方提供时用气量:大型酒楼(3000平米左右)300m3/h,时尚餐饮(1500平米左右)为150m3/h,每天不少于4000m3,热值为8000大卡的天然气\人工煤气或其它种类燃气按热值换算。
4.6.2 甲方负责完成燃气主管线(含该部分的燃气表和燃气报警设施)至乙方厨房区域的施工及手续办理,并预留接驳口,乙方厨房内支管的设计及施工。